关于加快镇级饮用水源地标识和警示牌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 007327065/2015-00079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12-29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其它文件 | 文号 | 南府办函〔2015〕12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快镇级饮用水源地标识和警示牌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通报》和市环保局赴我县督办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意见,我县镇级饮用水源地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滞后,镇级饮用水源地需建设饮用水源地标识和警示牌,一级保护区范围建设物理隔离设施,其中2015年各镇饮用水源地必须建成饮用水源地标识和警示牌。
请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要求,在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