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成立乡镇街道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007327065/2016-00321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6-09-27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规章文件 | 文号 | 南府办函〔2016〕107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南府办函〔2016〕107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
成立乡镇街道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831”工程工作总体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县禁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要求三江镇、寨岗镇、三排镇、涡水镇、香坪镇、大坪镇、大麦山镇等7个镇必须于9月27前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未完成的,省禁毒委领导将约谈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
请各镇将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于9月29日前报送一份到县禁毒委(办公室设立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人:夏春洁:19327606308,办公联系电话及传真号:8662031),9月29日至30日县禁毒委员会将到各镇检查落实乡镇街道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情况。现将成立领导小组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领导和人员。领导小组应按国家规定要求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为成员。要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工作;确定联系方式和办公地点,刻制工作印章。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外观标识、印章。标牌格式和印章规格见下图。镇人民政府标牌按此格式制作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禁毒委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