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007327444/2016-00042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16-10-21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公开文件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连南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南机编[2014] 11号《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留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连南瑶族自治县法制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政工科、基层工作管理股、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工作股、法制股;所属有公证处、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三个事业单位(其中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七个镇司法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名,行政编制4名;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0名;事业编制13名。目前,全局在职人员23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2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5年部门收入决算6,957,072.51元,其中:财政拨款6,590,017.38元,其他收入367,055.13元。
(二)支出决算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5,083,473.15元。
1、公共安全支出4,068.016.77元,主要用于印发普法宣传资料、安置帮教、法律顾问办案补助、社区矫正工作、行政执法人员、人民调解员办班、培训以日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237.38元,主要用于本局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抚恤金,为职工缴纳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15219元,主要用于本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费用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杜绝公款接待,接待费用减少;
- 公车改革后,车辆数量由原来3辆减少为2辆(即保留2辆),外出公务用车次数少,耗油、维修费用支出减少。
连南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