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索引号: | 555602515/2014-00276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14-12-05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内设机构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根据职责,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事务、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宣传、保密、档案、机关事务、后勤、财务、财产管理、计划生育、扶贫、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政工、教育、考核、组织、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办理本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年审;依法进行采矿、掏沙、取石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土地登记核准、县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村宅基地报批等);负责土地证书年审,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负责土地征用和上报审批;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牵头协调有关股室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承办审批和送达等具体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三)规划保护用地管理股
实施《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登记发证规则》;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编写年度用地规划;负责新增耕地验收、管理;实施农田用途管制;指导耕地占、补平衡;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组织、指导全县地籍测绘;审核本县行政区域地图,保护测绘标志;负责灾毁基本农田垦复资金的申报工作;审核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方案。
(四)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
实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拟订矿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及全县矿产地质资料汇编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争议、纠纷;清理整顿矿山,指导、检查、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地质管理,防治地质灾害。
(五)环境保护管理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拟订地方综合性环境保护规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主要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源调查、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负责综合年报统计、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信息管理;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各镇开展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六)国土资源和环境监察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和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提案、议案和建议;负责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和排污费的征收;依法查处涉及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负责环境污染投诉的审查处理、环境污染案件调查及环保专项行动;负责应急事故处理;负责环境监察工作报表;参与各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