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索引号: | 555602515/2017-00501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17-09-04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征地告知书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连南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就依法批准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建设用地的机关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4月24日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7〕176号文批复连南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批准建设用地的用途
本批次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清远市连南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批准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位置
本批次土地所有权人为清远市连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号: 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46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16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38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87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15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19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26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35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82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153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07号、南府集有(2012)第010900030号、南府集有(2012)第070800028号、南府集有(2012)第070800048号、南府集有(2012)第070800031号、南府集有(2012)第070800036号、南府集有(2012)第070800046号、南府集有(2012)第070800039号、南府集有(2012)第070800037号、南府集有(2012)第070800040号土地位于上述权属单位范围内(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批准建设用地的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征收土地1.6281公顷,其中农用地1.4934公顷(耕地0.6906公顷、园地0.0630公顷、林地0.0344公顷、养殖水面0.7054公顷),建设用地0.0076公顷,未利用地0.1271公顷。
五、补偿标准和人口安置途径
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途径,具体如下: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0.6906 |
57.20 |
根据南府办[2014]35号文件,按实际补偿。 |
园地 |
0.0630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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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0344 |
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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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0.7054 |
5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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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0076 |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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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1271 |
17.60 |
六、补偿登记
本项目用地征地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土地权属人到当地镇人民政府登记。
七、其他事项
本批次土地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资源厅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176号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