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
索引号: | 555602515/2015-00375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15-01-08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
编号:C2—01
业务名称 |
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 |
办事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
申请资料 |
原无偿取得有偿处置(从2006.9.30起补缴价款)、扩大矿区范围新增的储量、招拍挂及协议出让的采矿权: 1. 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2.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报告及其备案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及其备案证明; 4.双方签定的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5.价款评估机构资质材料及以往矿业权评估史表达材料; 6.矿山企业登记、统计及上报的储量变动报表(适用原无偿取得有偿处置的采矿权)。 |
受理条件 |
1.属于县级采矿权发证权限范围; 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通过评审并完成备案;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通过评审并完成备案; 4.评估机构及聘请的评估师符合相应资质要求,评估使用参数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5.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
受理部门 |
连南县级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大厅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按省、市级事项定)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8666098 投诉电话:0763-8665993 投诉邮箱:ln866767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