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索引号: | 555602515/2015-00376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15-01-08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编号:C2—02
业务名称 |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
办事依据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
申请资料 |
(说明:以下申请资料除已经列明份数的、以及要求采矿许可证原证和电子报盘光盘的情况外,其余一式4份,需要采矿许可证原证的另加复印件3份;要求核对原件的,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进行核对)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3.经评审通过的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证明(扩大矿区范围的免提交备案证明) 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扩大矿区范围的免提交汇交证明) 5.矿区范围图(以1: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 6.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的成交证明和出让合同(招拍挂出让取得采矿权情况) 7.协议出让取得采矿权证明(协议出让取得采矿权情况) 8.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9.外资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提交有关外商企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0.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1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2.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
受理条件 |
1.属于县级采矿权发证权限; 2.持有有效勘查许可证或招拍挂出让取得文件或协议出让批复文件; 3.申请主体符合规定要求; 4.申请开采矿种、申请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 5.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
受理部门 |
连南县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按省、市级事项定)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8666098 投诉电话:0763-8665993 投诉邮箱:ln866767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