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
索引号: | 555602515/2015-00387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15-01-08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行政复议申请
编号:C4—01
业务名称 |
行政复议申请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4、《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
申请资料 |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明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有委托代理人的,应载其姓名、身份等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
受理条件 |
1、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属于本机关的受案范围;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
受理部门 |
连南县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0日(勘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间)。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8666098 投诉电话:0763-8665993 投诉邮箱:ln866767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