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宅基地初审(镇级)
索引号: | 555602515/2015-00390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15-01-08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村民宅基地初审(镇级)
编号:D1—01
业务名称 |
村民宅基地初审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地级以上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4、其它有关土地政策文件。 |
申报资料 |
1、宅基地申请(原件); 2、村民宅基地审批表 (原件); 3、宗地红线图 原件(所在村小组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4、申请宅基地村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宅基地村民户口簿(复印件); 6、村民小组表决意见; 7、村委会出具意见及加盖公章; 8、公示期满后村民小组无异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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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 |
申请地点 |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根据国家、省或市县出台的关于收费依据及标准的政策规定收取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
查询、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8666098 投诉电话:0763-8665993 投诉邮箱:ln8667676@163.com |
注明:国土所是县(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具有特点的业务职能,虽然也有部分行政服务职责,但不是专门的行政服务窗口单位,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可根据国土所编制、人员和设施环境情况,适当增加国土所行政服务的受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