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关于各镇人民政府及县属相关部门对 符合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办法〉的人群实施相应优惠 奖励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007327065/2018-00658 | 公开责任部门 | 连南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1-24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其它文件 | 文号 | 南府办〔2018〕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南府办〔2018〕6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关于各镇人民政府及县属相关部门对
符合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办法〉的人群实施相应优惠
奖励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连南各单位:
鉴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关于各镇人民政府及县属相关部门对符合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人群实施相应优惠奖励政策的通知》(南府〔200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不再适用,经2017年12月29日县政府十五届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通知》予以废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